惠安县检察院规范生猪养殖深化诉源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如何办理好小案,让群众在小案中感知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惠安县检察院结合诉源治理,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发,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
2018年,国内猪肉价格暴涨,张某某开始大规模养殖生猪,但因条件不符合未能办理规模化养殖手续,也未进行建档管理。迫于生猪已经能够出栏,但无法销售、养殖费用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为了不亏本,张某某将生猪提供给无相关屠宰证件的他人屠宰、销售。
“小案”背后是民生。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被移送惠安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没有选择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先后向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听取张某某个人意见,了解当下国家对生猪养殖的具体政策。还邀请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委会代表等以听证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阳光办案”。最后,该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养殖畜禽是中国传统农业,对于农民来讲是一种重要的农业活动,甚至是一种谋生手段。张某某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通过养殖生猪养家糊口,此次确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法。
惠安县检察院不止于就案办案,而是紧扣稳民生保就业的社会热点,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乡走访涉案生猪养殖场,并召开座谈会,摸排了解该县普遍存在的无证生猪养殖场情况,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商探讨出因地制宜的新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农户散养生猪。
该院深入贯彻新司法检察理念,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扎实践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依法用好不起诉权,能动履职,坚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结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化诉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的境界,让检察办案有力量更有温度。
(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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