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景县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十三、十四、十五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三批次
十四批次
十五批次二号
十五批次一号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九批次二号
十九批次二号
十九批次一号西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景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西第八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北留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位于北留智镇西第八村东北侧的土地。依据景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龙华-北智留)项目核准的批复》(景审批投资核{2020}第09号),用于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龙华-北智留)项目调压站的建设。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0.10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45公顷)。
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7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北留智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西第八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该地块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社保费。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北留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智华 联系电话:15127865216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景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周吕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广川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位于广川镇周吕村西北侧的土地。依据景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王谦寺-广川)项目核准的批复》(景审批投资核{2020}第10号),用于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王谦寺-广川)项目调压站的建设。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0.1785公顷(其中耕地0.1785公顷)。
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Ⅱ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广川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周吕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3.2130万元。由景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广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边华伟 联系电话:15931389169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景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马营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留智庙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位于留智庙镇马营村西侧的土地。依据景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龙华-北智留)项目核准的批复》(景审批投资核{2020}第09号),用于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龙华-北智留)项目调压站的建设。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0.2367公顷(其中林地0.2367公顷)。
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Ⅱ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马营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2606万元。由景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庆文 联系电话:13932888918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景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东单德厢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华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位于龙华镇东单德厢村北侧的土地。依据景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王谦寺-广川)项目核准的批复》(景审批投资核{2020}第10号),用于景县五镇气代煤燃气输配工程(王谦寺-广川)项目调压站的建设。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0.6173公顷(其中林地0.6173公顷)。
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Ⅱ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龙华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东单德厢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1.1114万元。由景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龙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峰 联系电话:15031831904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景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小王邑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青兰乡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位于青兰乡小王邑村南侧的土地。依据景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黄村调压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景审批投资核{2020}第08号),用于黄村调压站建设项目的建设。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0.0771公顷(其中林地0.0771公顷)。
三、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7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兰乡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小王邑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3416万元。由景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青兰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红新 联系电话:15833182612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综合自全国房价行情、深州市人民政府网、衡水日报、河北新闻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县家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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