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一天之内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为其减少了诉讼成本。
2016年9月,罗某陆续给王某某所承包的工地供应水泥,2016年10月王某某给罗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款38000元。2018年2月王某某给罗某支付水泥款10000元,2018年6月支付20000元,剩余水泥款8000元至今未付。
杨某自2019年8月开始,陆续从牟某某处赊购肉类产品。截止2020年6月,杨某累计欠付牟某某货款365500元。后杨某向牟某某支付货款200500元,剩余货款165000元杨某向牟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1年8月底前支付。至今未支付。
以上案件,均事实清楚,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面对面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从法律、情理着手,清楚的告知当事人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并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思想疏导,最终两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两起纠纷均得以圆满解决。
金塔县法院始终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坚持于个案中传递司法温暖,充分利用庭前调解高效妥善处理纠纷,既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又为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王丽)
来源:金塔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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