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4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崔宏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崔宏昌
被执行人崔宏昌,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23197506280014,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粮集村三组39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0204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1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荣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李荣涛
被执行人李荣涛,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203199004152218,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上店村北组附30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415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2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浩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秦浩龙
被执行人秦浩龙,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29199210225515,住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张洪镇鹏程村一组152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73812.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3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史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史凯
被执行人史凯,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23198404104452,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安吴镇山庄村徐南组2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286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5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王岩
被执行人王岩,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30199006070515,住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润镇后旨头村106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9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2)陕0423执恢294号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周宁
被执行人周宁,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23197803150101,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粮集村三组39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0204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9-36221899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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