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7月16日,记者从太原中院了解到,太原两级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执行悬赏公告,悬赏金最高250万元。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近日,万柏林区法院公布7月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10名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对于发布期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经申请人申请,太原中院近日公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显示,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贺仙娥继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执行标的为2500万元,被执行人贺仙娥住所地为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村羊马坡组。
据了解,凡向太原中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并由法院成功执行的,申请人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法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太原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