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祥云县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这也是首个县级政府出台的补偿方案相关文件。
项目建设用地、构筑物、附着物等征占拆迁补偿标准分为四种:
(一)永久征用土地补偿
1.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要求,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执行(详见附件1)。
2.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中介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提供用地,土地权属不变。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区、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坚持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依据施工临时用地办法办理,按水田、菜地3000元/亩·年,旱地、园地2000元/亩·年,其他地类1000元/亩·年给予补偿。同时,承担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
2.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执行。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若因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5日内报涉及乡镇、工程指挥部,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4.由于工程建设造成水利设施无法恢复,导致耕地水改旱的,由施工单位按地类补偿标准的差额给予补偿。
5.由于设计变更等增加用地的,由相关单位提供依据,按照正线征地办法办理。
(三)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
针对青苗、林木及零星树木、建筑物拆迁、构筑物拆迁四类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情形,制定对应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5)。
(四)不予补偿的情形
1.占地(用地)界线明确或公告发布后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突击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作评估、不予补偿。
2.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详细补偿标准见下文。
祥政办通〔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祥云县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依法依规提供各类建设用地,做好全县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合理解决征占用对象生产生活问题,促进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参照《既有广大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工程祥云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等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世界绿色能源牌”战略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用地保障为抓手,助力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夯实全县能源产业根基,促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兼顾利益。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必须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利益,确保项目建设与群众利益两手抓、两不误。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程涉及的征拆、补偿和安置工作坚持统一标准、阳光操作、结果公正。
(三)严格把关、分类处置。一是严格区分项目用地的区域、地类,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二是土地权属、界限有争议,且争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暂时不予补偿,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补偿。三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占用的沟渠、河道、道路、桥梁等,由施工方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畅通,工程结束后由施工方给予恢复。四是承包地以承包合同明确的标准予以补偿,无承包合同依据的以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三、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和用地类别
(一)区域和范围。在当前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的普淜镇、鹿鸣乡、云南驿镇、祥城镇相关村(社区)的基础上,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项目规划、州委州政府“大祥巍一体化”、祥云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服务国际陆港、产城融合新型城市”和“百万级人口规模、千亿级经济总量”的区域产业中心城市等战略部署,结合全县工作推进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适时选定项目建设区域,划定项目建设范围。复合型光伏项目、光伏方阵占用地不在征占范围(即不执行本方案),允许采取土地流转、租赁等其他形式予以保障。
(二)类别。项目建设占用地类包含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四、项目建设用地、构筑物、附着物等征占拆迁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用土地补偿
1.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要求,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执行(详见附件1)。
2.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中介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提供用地,土地权属不变。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生产区、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坚持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依据施工临时用地办法办理,按水田、菜地3000元/亩·年,旱地、园地2000元/亩·年,其他地类1000元/亩·年给予补偿。同时,承担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
2.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执行。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若因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5日内报涉及乡镇、工程指挥部,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4.由于工程建设造成水利设施无法恢复,导致耕地水改旱的,由施工单位按地类补偿标准的差额给予补偿。
5.由于设计变更等增加用地的,由相关单位提供依据,按照正线征地办法办理。
(三)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
针对青苗、林木及零星树木、建筑物拆迁、构筑物拆迁四类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情形,制定对应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5)。
(四)不予补偿的情形
1.占地(用地)界线明确或公告发布后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突击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作评估、不予补偿。
2.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工作职责
(一)县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涉及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全面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涉及乡镇要成立群众工作及征地拆迁专班,负责辖区或属地内的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二)县新能源项目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及筹措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所涉及乡镇和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的各类申报审批手续;及时兑付征地拆迁费用和提供建设用地;协助有关乡镇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防止人为阻碍或影响施工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占地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按相应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占地组织实施,要丰富宣传方式方法,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宣传县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宣传征地拆迁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偿费兑付有关要求
(一)所有涉及的土地征占用、房屋拆迁以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都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被拆迁人对其已签字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上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属、地面附着物所有权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瞒行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如有权属争议,由镇村协调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依法诉讼解决。
(三)被拆迁人一方签约人须能全权代表被征地拆迁户所有人的意愿,如不能全权代表被征地拆迁户意愿便签订协议而导致纠纷的,由签约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征收方(指挥部)将征占用土地及附着物、构筑物产生的所有补偿费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涉及永久占地指挥部将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征地协议签订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兑付到涉及的村民小组(土地权属为村民委员会的兑付到村民委员会),属于补偿集体的由集体管理使用,属于补偿农户的由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兑付给农户。所有的补偿款均委托银行代付。
(五)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协议执行。
(六)在《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届满时,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拆迁的,拆迁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者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七、其他事宜
(一)在施工期间如发现矿产资源或文物依法收归国家所有。
(二)对特殊构筑物(包括特大坟墓、寺庙、石场、油站等)的拆迁补偿,经双方确认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涉及县级以上保护的文物需搬迁的,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未尽事宜,经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实地调查核实后参照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征地、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经有资质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协商无法解决的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调解裁决。
(四)本补偿方案由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地类调整系数表
2.青苗补偿标准
3.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4.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6.临时占用地补偿标准
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区片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40%)
安置补助费(60%)
祥城镇:城南社区、华严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黄家田村、褚家营村、周家村、程官村、于官村、红土坡村、中右所村、新邑村、高牧村、罗家村、禾荞村、美长村、芮家营村、禾大村、七合村、七百庄村、马军村、下村;米甸镇:米甸村;沙龙镇:青海营村、谢官营村、白石岩村、沙龙村、花园村、石壁村;禾甸镇:检村、旧邑村;刘厂镇:大波那村、小波那村、刘厂村;云南驿镇:高官铺村、云南驿村、许家营村、前所村、水口村、龙洞村、旧站村、果城村、小桥村、左所村、康仓村、九约村、汪情村;下庄镇:张泗营村、老张营村、下庄村、刘营村、赵营村
II
祥城镇:王家山村、平坝村、箐中村、灰窑村、茨坪村;米甸镇:克昌村、三家村;沙龙镇:板桥村;禾甸镇:新兴苴村、黄联村、新泽村、下莲村、大淜村、上赤村、茨芭村;刘厂镇:东甸村、松梅村、江尾村、王家庄村、青坡村;云南驿镇:北淜村、徐情村、妙村、天马村、百长村、蛟起村、棕棚村;下庄镇:鱼进所村、江场村、沐滂村;普淜镇:杨花冲村、普淜村、西山村、易康村、杨家屋村
III
祥城镇:象鼻庄村、新村、存德村、毛栗坡村;米甸镇:岔沟村、自羌朗村、大松坪村;禾甸镇:温水村、新兴底村;云南驿镇:石婆坡村、干海子村、芹菜沟村、桂花亭村、芦子沟村、大海村、大坡村;下庄镇:水盆铺村、纸房村、大仓村;普淜镇:折苴么村、力必甸村、子乍么村、子乍苴村、黑苴村、大井村、石门村、格子村;东山乡:妙姑村;鹿鸣乡:鹿鸣村、弥长村、罗溪村
IV
米甸镇:香摩所村、黄草哨村、楚场村、插朗哨村;禾甸镇:大营村;下庄镇:金旦村;普淜镇:云里厂村;东山乡:干海村、新朗村、大古者村、新民村、余食朗村、外居苴村、小庄子村;鹿鸣乡:桑木箐村、雄里坡村、大凹奈村、龙水村
平均综合地价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1500元/亩。
2.水田:1200元/亩。
3.旱地:1000元/亩。
4.大棚蔬菜:2500元/亩。
5.桑园:成活一年以内5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7000元/亩,两年以上9600元/亩。
6.葡萄园(含地上设施):成活一年以内10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30000元/亩,两年以上40000元/亩。
7.大蒜(含配套设施):10000元/亩。
8.苗圃成片不规范栽种的附着物:6500元/亩。
9.烤烟及其它经济作物根据成长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10.预整地:完成机耕140元/亩,完成起垄240元/亩,完成地膜覆盖620元/亩。
11.如出现上述未提到名称的作物,按类似作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作物套种的只能按其中一种作物标准补偿。
附件3
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品种
规格
单价
林木
(商品林、成材林等)
疏林及未成林
2000元/亩
幼林
2500元/亩
中龄林及成熟林
4000元//亩
零星树木
(桉树、松树、柏树、柏枝树、柳树、白杨树、杂木等)
胸径5cm以下
8元/棵
胸径5-1lcm
13元/棵
胸径12-20cm
20元/棵
胸径20cm以上
50元/棵
果树
(梨树、桃树、苹果、板栗、樱桃、花椒、李子、杏子、枇杷、无花果、花红、柿子、石榴等)
幼苗
3元/棵
未挂果
40元/棵
三年以下初挂果
80元/棵
三年以上初挂果
200元/棵
盛挂果
300元/棵
核桃
未嫁接幼苗
3-5元/棵
未挂果幼树
30-60元/棵
三年以下初挂果,胸径4-7cm
60-100元/棵
三年以上初挂果,胸径8-12cm
140-240元/棵
盛挂果(胸径12-15cm)
500元/棵
盛挂果(胸径16-20cm)
500-1000元/棵
盛挂果(胸径20cm以上)
3000-5000元/棵
棕树
幼树
15元/棵
胸径10cm以下
20元/棵
胸径10-20cm
40元/棵
胸径在20cm以上
80元/棵
桑树
一年桑(零星)
3元/株
二年桑(零星)
5元/株
三年以上桑(零星)(含三年)
8元/棵
桑园(一年以内)
5000元/亩
桑园(一至二年)
7000元/亩
桑园(二年以上)
9600元/亩
竹子(棚)
10棵以下
30元/棚
10-50棵
80元/棚
51棵以上
150元/棚
丰收瓜(棚)
未挂果
50元/棚
挂果期
80元/棚
葡萄(零星)
(3株以上为1棚)
幼树
10元/棚
初果期
40元/棚
盛果期
80元/棚
臭菜
幼苗
3元/棵
胸径3cm以下
20元/棵
胸径3-5cm
30元/棵
胸径5-8cm
60元/棵
香椿
幼苗
3元/棵
胸径3cm以下
15元/棵
胸径3-5cm
25元/棵
胸径5-8cm
40元/棵
胸径8-12cm
60元/棵
胸径12-15cm
120元/棵
胸径15-20cm
200元/棵
樱花
幼树
10元/棵
胸径3cm以下
30元/棵
胸径3-5cm
80元/棵
胸径5-8cm
120元/棵
胸径8-12cm
200元/棵
滇朴
幼苗
3元/棵
幼树
8元/棵
胸径3cm以下
30元/棵
胸径3-5cm
60元/棵
胸径5-8cm
120元/棵
胸径8-12cm
180元/棵
胸径12-16cm
220元/棵
胸径16-20cm
260元/棵
元宝枫
幼树
5元/棵
胸径1-3cm
10元/棵
胸径3-5cm
20元/棵
胸径5-8cm
30元/棵
芭蕉树
幼树
5元/棵
未挂果树
15元/棵
初挂果树
30元/棵
盛挂果树
80元/棵
绿化风景树:
黄金叶
80元/平方米
楸木
幼苗
7元/棵
胸径3cm以下
60元/棵
胸径3-5cm
120元/棵
胸径5-8cm
280元/棵
胸径8-12cm
400元/棵
胸径12-20cm
600元/棵
金银花
10-200元/棚
黄花槐
胸径1-3cm
7元/棵
胸径3-5cm
15元/棵
榧木
幼树
15元/棵
胸径3cm以下
25元/棵
胸径3-5cm
200元/棵
红叶石楠
胸径3cm以下
30元/棵
胸径3-5cm
70元/棵
胸径5-10cm
280元/棵
胸径10-15cm
1200元/棵
天竺葵
蓬径0.8m,高0.8m
60元/棚
石竹
80元/平方米
桂花
胸径3cm以下
60元/棵
胸径3-5cm
100元/棵
胸径5-8cm
250元/棵
胸径8-12cm
500元/棵
胸径12-16cm
1500元/棵
芦荟
莲径0.5m,高0.3m
40元/蓬
大青树
胸径3cm以下
20元/棵
胸径3-5cm
50元/棵
胸径5-8cm
150元/棵
胸径8-12cm
400元/棵
胸径12-16cm
1000元/棵
胸径16-20cm
2000元/棵
柏枝树
胸径14-15cm
600元/棵
胸径19-20 cm
1000元/棵
胸径22-25cm
1200元/棵
胸径30cm
1500元/棵
胸径40cm
1800元/棵
槐树
胸径14cm
800元/棵
胸径26cm
2600元/棵
塔形柏
胸径5-12cm
380元/棵
胸径20cm
600元/棵
银桦
胸径40-45cm
2800元/棵
叶子花
10-200元/蓬
鸭爪木
胸径3cm
35元/棵
铁树
胸径3-5cm
15元/棵
胸径5-10cm
30元/棵
胸径10-15cm
50元/棵
胸径15-20cm
180元/棵
爬山虎
10-200元/蓬
米兰
蓬径2m,高1.8m
400元/棵
小叶榕
胸径3cm以下
20元/棵
胸径3-5cm
45元/棵
胸径5-10cm
80-500元/棵
胸径10-15cm
900元/棵
胸径15-20cm
1500元/棵
八角金盘
胸径5cm
45元/棵
南天竹
高2m,蓬径1m
150元/棚
玉兰花
胸径3-5cm
280元/棵
雪松
胸径3cm以下
25元/棵
胸径3-5cm
25-100元/棵
胸径5-10cm
100-350元/棵
胸径10-15cm
350-1200元/棵
胸径15-20m
1200-2000元/棵
香樟树
胸径3cm以下
30元/棵
胸径3-5cm
80元/棵
胸径5-10cm
80-300元/棵
胸径10-15cm
300-600元/棵
胸径15-20cm
600-900元/棵
朴树
胸径20cm
1200元/棵
高山榕
胸径3cm以下
15元/棵
胸径3-5cm
60元/棵
胸径5-10cm
80-240元/棵
胸径10-15cm
600元/棵
胸径15-20cm
1200元/棵
满天星
120元/平方米
扁柏
蓬径2-2.5m,高1.5-2.5m
120元/蓬
紫叶李
胸径8-12 cm,高5-6m
200元/棵
茶花
胸径3cm以下
80元/棵
胸径3-5cm
150-300元/棵
胸径5-10cm
300-2000元/棵
胸径10-15cm
2000-6000元/棵
朱槿
胸径3-5cm,高3-5m
90元/棵
水杉、福杉
胸径3cm以下
8元/棵
胸径3-5cm
30元/棵
胸径5-10cm
180元/棵
构树
胸径22cm
1000元/棵
胸径30cm
1600元/棵
胸径48cm
1800元/棵
南洋松
胸径8-12cm
600元/棵
胸径15cm
800元/棵
缅桂
胸径3cm以下
60元/棵
胸径3-5cm
120元/棵
胸径5-10cm
300元/棵
胸径10-15cm
350-1200元/棵
白腊树
胸径3cm以下
25元/棵
胸径3-5cm
80元/棵
胸径5-10cm
120元/棵
胸径10-15cm
180元/棵
胸径15-20cm
260元/棵
红豆杉
胸径3cm以下
25元/棵
胸径3-5cm
200元/棵
胸径5-10cm
200-3800元/棵
胸径10-15cm
3800-6000元/棵
银杏
胸径3cm以下
300元/棵
胸径3-5cm
780元/棵
胸径5-10cm
1100元/棵
胸径10-15cm
2200元/棵
胸径15-20cm
3600元/棵
万年青
蓬径30-50cm
50元/蓬
蓬径50-70cm
150元/蓬
蓬径70-100cm
300元/蓬
附件4
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结构类型
重置价
(元/m2)
建筑物重置价格特征说明
框架结构
1700
含基础,含板厚标准层高3.3m;普通木门、钢窗,水泥石屑地坪,内、外墙面、顶棚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砖混结构
1500
含基础,含板厚标准层高2.8m;普通木门、钢窗,水泥石屑地坪,内、外墙面、顶棚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砖木结构
一类
1200
主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设有砖柱、木立柱,人字木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砖木结构
二类
1000
耳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人字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砖木结构
三类
800
圈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 (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土木结构
一类
1100
主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设有木立柱,人字木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土木结构
二类
900
耳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人字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土木结构
三类
700
圈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钢结构厂房
1000-1200
标准层高7.5m,每15cm调增±1%,四面围护,地坪硬化厚0.2m,独立基础1.5m深。
钢结构简易房
600-800
标准层高3.3m,每15cm调增±1%,四面围护,地坪硬化厚0.2m,独立基础lm深。
简易房
500
标准层高2.5m,每15cm调增±1%,土墙、空心砖墙,石棉瓦
顶,含简易屋架、门窗、地坪、基础。
1.房屋装修、装饰以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
2.房屋拆迁有争议的,由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给予补偿。
附件5
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标准
单价
土堆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800元/冢
砖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1100元/冢
石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1300元/冢
特殊坟冢
由评估机构评估赔偿
新找坟地在国有林的不予补偿;新找坟地在集体林的按3000元/亩补偿林地所有权人。
块石砌体
干砌
200元/立方米
浆砌
300元/立方米
精修面
400元/立方米
砖围墙
无粉刷
600元/立方米
单面粉刷
650元/立方米
双面粉刷
700元/立方米
土围墙
300元/立方米
空心砖围墙
300元/立方米
混凝土
450元/立方米
水泥地坪
90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根据含钢量可进行调整
1000元/立方米
化粪池(含盖板)
容积
500元/立方米
沼气池(含配套设施)
容积
450元/立方米
水井
口径60-80厘米
200元/米
口径81厘米以上
250元/米
沉井
口径81-120厘米,10米以内
300元/米
口径81-120厘米,10-15米
350元/米
口径81-120厘米,15-20米
400元/米
口径81-120厘米,20米以上
500元/米
水窖
容积
250元/立方米
烤烟房
土筑
6000元/个
砖筑
12000元/个
太阳能
管式
150元/管
板式
400元/平方米
水箱及配套设施
根据水箱大小可进行调整
1000元/套
附件6
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用地类型
补偿标准
水田、菜地
3000元/亩·年
旱地、园地
2000元/亩·年
其他地类
其他地类1000元/亩·年
注:1.临时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提供用地,土地权属不变。
2.须承担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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