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交通违法
维护交通秩序
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也是人民警察为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
然而有人却因违法被查
为泄一己之私愤
在网络上公然发布信息辱骂人民警察
其结果就是
拘你没商量!!!
7月19日,海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抖音辱骂人民警察的治安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林某群(男,43岁,陆丰市甲西镇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17日晚,海丰公安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抖音号为:niuniupi7346的网友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言论谩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陶河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调查锁定信息发布者为林某群,并于18日晚将林某群传唤至陶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7月15日下午5时许,林某群穿凉鞋驾驶粤NF7**3的小车途经陶河镇129县道(陶塘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进行农村道路交通整治执法的陶河派出所查获,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林某群作出扣3分并处罚金100元的处罚。事后,林某群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7月17日晚9时许,林某群将处罚决定书拍摄制成视频,附谩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文字通过其抖音号:niuniupi7346上传至抖音平台供网友分享、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审讯,林某群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林某群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因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不满,公然辱骂人民警察,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谨言慎行,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多点理解、少点仇视,若为逞一时之快,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执法接受群众监督,但对于无理挑衅和辱骂,绝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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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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