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会所女技师!”安徽合肥,一名女子与相恋已久的男友,为了留下美好的回忆,在订婚宴上拍了许多美照。为了分享自己的喜悦,女子挑选了一些比较好看的美照,发布到网上。
万万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却在评论区,说照片上的女子是某会所的女技师。
女子随即回应称,自己不是女技师,而是私企的一名财务。为了证明所言的真实性。女子又晒出了其从事财务工作的一些生活日常证据。
可不曾想,又有人说”这种图我能P一百张”,“尊重你这种职业”,“你老公不嫌你脏就行”,“以后不要忘记我点过你哦”等等带有诽谤的言论!
女子认为,以上言论已对其精神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其已搜集到相关证据并报警。据女子提供的受案回执显示,警方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回复的那些人,可能只是开玩笑,没必要太在意。如果介意这些言论,删除作品就可以了。还有,以后也别发有可能被人误解的照片。
但有网友持不同意见称,发布自己的照片,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人无权干涉。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证明警方也认为有人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即对方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找到当事人,就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又删除了相关言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女子谅解的,民警还是会考虑不予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情节轻微的、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或不予治安处罚。
3、《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诽谤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权、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意思就是说,如果女子除了可以报警外,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务必要约束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是那些无中生有、伤害别人的话,切勿任性为之,否则对方一旦追责,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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