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友李强(化名)爆料称,自己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被拒绝。(7月20日 潇湘晨报)
对此,当地回应称,为惩治电诈当地特推出“电诈人员子女入学受限”之规定,不过并非不能上公立学校,而是不能上公立优质学校;该男子因参与过电诈,留有“案底”,故其孩子上学受限。
电诈者,是指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曾几何时,因其成本低、回报高,让个别犯罪者“赚得盆满钵满”;个别“法盲”误以此为“生财路”,纷纷卷入其中,梦想着以此“发家致富”,让自己与家人过上好日子。
貌似“生财有道”,但此新型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安全,让受骗者“家破人亡”,而且还导致了社会信任危机,人与人之间失去了应有之信任,影响到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与获得感。
面对“疯狂”之“电诈”,除法律亮剑加大惩治力度外,地方理应找准病根,亮治本之策,除有效提升群众防诈意识外,更当让“电诈者”付出更大之代价,从而让其不敢“实施、参与电诈”。
孩子者,家庭之希望也,望子成才,望女成凤,乃家长之共同之期盼;现实中,为孩子能上好学,不影响其的前程,众家长自然也会考虑自己行为之后果,从而三思而行,自觉做到远离“电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将“参与电诈”与“孩子上学”挂起钩来,既可能让曾经的“电诈”者追悔莫及,更让“蠢蠢欲动”者感到害怕,抓住了“痛点”、“软肋”,让其不敢“投身”到“电诈”之中,从而铲除“电诈”滋生之土壤;表面视之,不得不承认,此乃高招也。
孩子上学尤其是上小学,乃法律赋予适龄孩子之权利;“家长”实施、参与“电诈”固然可恶,但错不在“孩子”,不该让孩子为其父或其母的“错误”买单;此招虽貌似行之有效,却伤害到了孩子受教育权,显然有失公平与正义,明显欠妥。
面对猖狂一时的“电诈”犯罪,地方有关部门,想从制度上防范,还百姓以放心之生活环境,固然是好事;但也需保持头脑清醒,让自己做出的“规定”不背离相关法律之精神,不得祸及子女,让无辜的孩子受“伤害”,更不可搞“诛连”。
孩子既是家庭之希望,更是民族之未来。 痛定思痛,为此,当地切不可对此视而不见,任其野蛮生长,要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同时,当地之有关部门更需切实加强学习,学习有关孩子受教育之法律、法规与政策,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深入调研,另辟溪径,亮出真正高招,筑牢“反诈”之防线。为此,还望当地及时纠偏,切莫治了“电诈”伤了孩子公平受教育权。
(尚凡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