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正式印发!2022年7月18日起已施行!
本次政策主要涉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两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解读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1.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2.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3.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4.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按照这个范围,基本市区都已被概括,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这些房屋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划重点:
1、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征税;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4、如需缴纳房产税,分季度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总的来说:只要是个人所有的住宅、商业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意味着,只要你买的房子不是营业所用,无商业行为,即可免征房产税;如果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产生营业用途的征收房产税。(具体细则以官方文件为准)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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