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推出将有助于不断优化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据了解,《条例》于6月1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以来,东莞市已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第10部。发布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方淑敏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市气象局局长凌汉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尹礎,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谭淦标通报《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何出台: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东莞市濒海沿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象灾害多发。近年来,东莞市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频发,城市内涝现象突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东莞市实际,需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东莞市2012年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于2017年5月31日失效,在衔接上位法方面缺乏有效抓手。
赵文群介绍,基于东莞市特殊的行政架构,镇(街)没有单独设置气象管理机构,在实践中存在基层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巩固提升,不断优化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条例》亮点:优化监测预报预警和传播机制
新出台的《条例》呈现出四大亮点:理顺了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了气象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优化了监测预报预警和传播机制和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条例》的实施还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完善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凌汉强表示,东莞市气象局将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条例》的规定,对重要内容和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细化工作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应急联动。
警报发布:全市自动气象监测点增至220个
东莞市气象局在广东省率先开展分镇(街)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根据不同镇(街)的灾害天气情况发布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全市自动气象监测点由原来100多个增加到现在的220个,采用“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模式,在台风、暴雨等重大天气来临前,提前发布精细到镇(街)的预报预警信息。为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市气象局开发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手段,初步形成了以“应急气象”为品牌的多种发布渠道,建立了高级别预警电视电台气象信息滚动加密播出机制。
根据《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重点工程所在地、紧急避难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医院、企业和矿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
凌汉强表示,上述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推进,相信《条例》实施后,这些传播途径将成为现有预警信息传播方式的有效补充。
应急响应:责任主体延伸至镇(街)一级
尹礎表示,《条例》充分考虑了东莞市无县级行政区划的行政架构情况,将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延伸至镇(街)一级,有力提高了镇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法律效应。不同区域所受气象灾害的影响不同,应对措施亦不同。《条例》规定了各镇(街)可以根据地方遭受气候灾害影响实际情况,能够自行启动应急响应,真正做到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全面部署。
内涝防范:完成157个存量易涝点的整治工程
东莞市夏季午后暴雨频繁,容易出现城市道路水浸和内涝问题。《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内涝高发地段的防范和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首先,在暴雨预警信号期间落实现场值守,确保及时采取疏导、封路、围闭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各项防御工作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提升应急效率。谭淦标解释说,“强降雨期间,涵洞、下穿隧道等低洼地段可能会积水较深,在现场值守人员封堵道路的情况下,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听从现场交通疏导,不要冒险涉水通过”。另外,各镇(街)和单位在汛前做好内河、内湖的清障和排水管网的疏通,在涵洞、地下通道等低洼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易涝隐患点的监控。东莞还将采取工程措施,推进易涝点整治,在“十四五”期间要完成157个存量易涝点的整治工程。
【记者】李玲玉
【实习生】陈佩玲
【作者】 李玲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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