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宿迁市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校服生产销售、验收发放、质量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生产销售者、学校、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以保障学生校服质量安全。
明确校服产品具体质量要求。规定校服生产者应建立原辅材料验收台账及记录相关内容,规定了校服标注标识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了校服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及验明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标识的责任,保证校服质量可靠。
明确校服产品验收发放标准。规定学校接收校服时应查看校服产品标识、法定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验收台账。实行学生校服“双送检”制度,在要求生产者落实产品送检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学校将接收的校服按批次抽取样品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二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明确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方式。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学生校服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等质量违法行为并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学校、群众反映的校服质量问题。(苗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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