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林(湖南师范大学)
进入七月份,全国各地持续高温。7月21日,美团外卖宣布将根据天气状况为区域内的骑手开启“高温保护”,动态调整配送范围,计划在全国先期投入5.3亿高温关怀金,加强骑手收入保障。在上海,美团各配送站点为骑手们准备了冰袖、冰饮、冰西瓜等防暑降温物资。(7月21日 澎湃新闻)
盛夏酷暑,外卖小哥顶着烈日奔波在城市大街小巷。7月10日,成都一外卖小哥连续工作10小时左右后晕倒在地,紧急治疗四天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平台方为外卖骑手开启“高温保护”“送清凉”,既是避免外卖骑手中暑的必要举措,也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与责任。但是,保护外卖骑手的生命安全不能仅仅依靠企业的非强制性激励举措,作为法定劳动者,每一位外卖骑手的基本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35℃以上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需要向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的高温津贴究竟有没有发放到每位外卖员手里?
外卖骑手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专送、众包等多种用工形式。由于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众包骑手无法得到高温津贴。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对专送骑手还是众包骑手,企业都应当在政策要求下予以适当补贴。然而,该规定对企业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补贴与否只能依靠企业自发的激励和关怀举措。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法律也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
就算是与企业签约的专送骑手,拿到高温津贴也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据媒体报道,2020—2021年期间,各大外卖平台开展了一系列包含高温津贴的“挑战赛”,这种以“挑战赛”的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的做法,看似是给骑手的“福利”,实际上变相提升了领取高温津贴的门槛,是对外卖骑手基本权益的一种设限与禁锢。2017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减免职工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不应该人为增加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砝码。
外卖平台方和各级管理部门在给外卖骑手“送清凉”表示关心的同时,更应该将这种关心常态化,将这种关心转化为“真金白银”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应是一棵枝叶繁茂的大树,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的“阴凉”,不让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蒸发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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