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近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奇迹,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市场规律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主流思维规律。可是,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通过市场规律来解决呢?尤其是在教育领域是不是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决定教育机会呢!在法律上,这是不被允许的。可是现实中,真的做到了这一点吗。
近日一段时间的一则新闻,让这一问题又一次被摆在了公众面前。某中学以学生是否购买电脑将学生分为智慧班与普通班。学生是否按照学校要求的标准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包括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一定时间段的资源服务费用),将决定分班情况。这件事被有关人士投诉,由监察部门纠正,可是恶劣的影响却已经扩散。更为重要的是,这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其实在此次事件之前,就有学校曾经因为类似的情况而被处罚。
教育领域搭车收费、摊派费用等情况屡见不鲜,有偿补课、资源不公等情况无法得到根除纠正,这背后的种种原因还是在于教育市场化的思想错误上。
一、 教育资源应当保证对全体国民的公平,学校应当依法依规招生,而不是拥有什么“宽泛的自主权力”。
教育应当对全体国民保持公平公正,这是宪法的明确要求,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存在。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发展机会公平。
为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我们国家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招生进行依法约束。
从目前来看,相关法律规定起到一定作用,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大体还是公平的。
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并不甘心在教育资源的分配权上完全放手。于是一些地方政策、土办法仍然存在突破法律规定的情况。个别教育机构正是依据这些为特权留下口子的所谓政策,在出现招生违背社会公开标准时,强调自己有政策依据,强调自己对某些学生的招生与公开标准不同,是因为自己拥有“宽泛的自主权力”。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宽泛的自主权力”?你的“宽泛的自主权力”是为平民子弟,还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特权阶层的需要。你的“宽泛的自主权力”的标准,以成绩为准,还是金钱开道!
在法律面前,不应存在特权。任何教育机构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律面前只有合法、违法,没有“宽泛自主权力”一说。即使学校可以找出一定的政策依据,但政策本身亦不能违法。依据违法的政策招生,一样是违法行为,一样要被追究。
其实事情并不难办,只要依法而行即可。不要发明所谓的特殊规定和刻意的区别对待,那自然不会引发非议。如果违背公开的招生条件招生,那就不要强调什么特殊性,因为这种特别的招生行为存在,本身就是对社会的整体不公平。
二、 教育机会只能通过考试,不能用钱交易。
其实这句话不应当刻意强调。因为这应当是一个基本的道理。可是这里我们却仍然要刻意强调,因为教育领域金钱交易的不正之风始终是存在的。
近年来,经常会发生自己的成绩被人顶替,自己考上的学校被别人冒名录取的情况。这些事件的背后,几乎多数都有教育工作人员参与。想想也是,最了解学生情况的永远是教育工作人员。最方便下手的,往往也是教育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假学历的情况,这些年也不少。我们所说的假学历不是学历本身是假的,而是学历所体现的内容是假的。前两年某位明星学历造假的情况,就曾经引发社会反响。别人是寒窗十数年,不一定有一个好的教育机会。这个哥们,因为家里有人脉可以在高考报名上做手脚,获取不当利益。要不是自己太猖狂一时说漏了嘴,可能最后也不会有人发现。
教育的公平,在于社会发展机会的公平。不论一个人出身如何,在教育领域都应当是公平的。任何人在教育方面都面临着公平的竞争。
可是当教育领域引进了市场思维后,我们发现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教育的公平性。老师有偿补课,会为那些拿得出钱的学生,多教一些内容。学校以各种形式收取费用后,可以把交费的学生单独成立班级,区别对待。有钱的学生,可以在学校或是教育领域享受一些特别的待遇。
学生有学习的热情多学一些没有问题,可问题是中国的教育领域多是国家出资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手中的资源不是他们自己的,是国家的。而国家对于全体公民而言是不会区别对待的。
也就是说学校一旦以市场思维展开教育的话,实际上是用国家资源为自己谋利。这既不为法律所允许,可不符合道德的基本准则。
三、 教育不正之风查处容易,但要根除,需要进行一场从里到外的手术。
教育领域的问题,目前已经是一个老调重谈的事情了。不是有关部门不下力气根治,而是治理一段时间后问题总是死灰复燃。
教育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无数学子的前途命运。教育机会的价值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无价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旦教育出现了问题,影响到了一个人的前途,即使问题查实查清,不良影响也无法得到全部挽回。
这次事件中,学校以是否买平板电脑进行分班,何尝不是一次以金钱为标准的教育资源分配。这种区别对待之下,如果一个学生因此而受到影响,那这种影响无疑会对其一生产生影响。本来应当为学生学习提供帮助的机构,就因为这点钱可能会毁掉一个学生的一生。这就是以市场思维为标准,以金钱为标准的恶劣后果。
这种现象,其实在不同的地区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越来越考虑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学生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很难通过强力手段约束教育领域内的不公平现象。
笔者前一段时间与一家教育机构对簿公堂。学校代理人提出, 我们这个学校是省级示范学校,两次培养出全省高考状元,我们为社会创造出了贡献。
笔者反驳到,不否认你们学校的品牌效应。可是在培养高考状元以外,你们的一本录取率与普本录取率是低于其他学校的。你们对个别学生的教育资源倾斜,实际上对其他同学是不公平的。对于高考状元来说,他们当然要感谢你。
但对于其他同学来说,你们是无情的、残酷的。本案中,学生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学校不处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规定。也许在是高考状元级的学生遇到这种事情,你们都会重视。你们对学生的重视程度,何尝不是一种利己主义的表现。
个别事件虽然不能完全体现教育领域的全部问题,可是基本的本质却暴露无疑。对于教育问题的整治,相关部门从来都不手软。前两天一位校长在娱乐场合的不适当行为曝光,被第一时间停职。
可是手段严厉之后,问题的处理还是会回归教育部门。这就形成了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举个例子人教社出了问题,教育部去查。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可是怎么处理都有难度。这就是一个两难的情况。人教社出了这么大问题,然后还可以出版教材,这是不是体制的问题。
从教育体系来看,人教社出版教材是理所当然。对于我们这些教育行业以外的人,却会觉得有很多的不可思议。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之后,还在出版教材。如果在这种重大错误之下还可以出版教材。以后,哪个出版社还会出更严重的问题吗?按照这个标准,还会有出版社因为出版问题,取消教材出版资质吗?如果这么下去,出版教材内容出现错误又能怎么样,整改以后照样出版就好了。
很明显,教育领域的问题需要外力来解决。只有结构之外的力量介入,才能进行全方位手术式的根治,才有勇气破除多年以来形成的各种纠葛关系。教育关系到整体国民的利益,怎么重视都不为过。还希望教育单位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加强介入根除教育领域的各种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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