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戴某某报案称,自己买到了假毒品。侦查人员发现戴某某系吸毒者,随即以吸食毒品对她作出行政处罚。
3月14日,侦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戴某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戴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戴某某提起公诉后,戴某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3月8日报案是去投案自首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案件审理的细节。最终,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裁判文书网全文
女子报案称“买到假毒品”,后因贩卖毒品被起诉
3月8日,新邵县人戴某某报案称,自己买到了假毒品。但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戴某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于是以吸食毒品对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3月14日,侦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戴某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遂立案侦查。戴某某供述,自己在3月8日贩卖了500元的毒品给赵某,还将其“剩余的0.71克毒品疑似物”交至侦察机关。
经邵阳市一家物证鉴定所鉴定,戴碧春提交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碧春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6月28日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戴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给他人,建议对戴碧春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冰毒 图源360百科
报案时系投案自首?法院:不予采纳,不具备自首行为
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戴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但戴某某提出,自己3月8日去报案“是去投案自首的”。
法院认为,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但经过调查,3月8日,戴某某并不是因为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主动到侦察机关投案;其后来将毒品疑似物交给侦查人员,也是用于证明自己买到的毒品系假毒品。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戴某某案发时虽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对买卖毒品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戴某某不具备自首的行为,法院对戴某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戴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扣押的物品(未遂案移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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