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人的工资是经过了核算、二次分配的二次分配以及各种各样的考核之后才确定发放的。分配和考核的是否合理姑且不论,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给铁路,铁路为工人的劳动成果付出报酬,没毛病。
但是近几年,有些铁路部门的车间或者班组的领导,或者认为上级的考核不合理,或者认为应该给企业弄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不管怎样的初衷,最终都对工人工资再次进行分配。
大概的方法就是:从每个工人工资里拿出一定数额(大多数是工人工资的10%左右)由车间或者班组掌握,分配方法大概是,工作认真积极的或者顶替请假工人工作的人可以多分配一些。每次分配基数的20%由车间或者班组留作他用。按规定,这样对工人工资进行合同外的变更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而且需要慎而慎之。实际操作中,铁路只是需要车间或者班组提交一份分配方案就可以对工人工资进行处分。
这样工人难免就有一些疑问了:对于铁路而言,工人的工资属于支出,那么把工人的工资截留的这部分属于什么性质?收入吗?同一笔钱在账目上可以同时是支出又是收入吗?当然,这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许多年来相安无事,应该有财务的处理方法吧。
再说监管,按理说工人工资在严格的财务制度约束下是不存在什么隐患的,但是账目上已经发放出去的钱又私下收回来的部分,(哪怕只有一分钱)监管由谁负责?失去监管,不就是某个团体随意取用的金库?再说车间班组对工资分配的必要性。车间或者班组对工人工资的分配都是以管理创新或者激发工人劳动积极性等等为借口的,看到相关分配方案的人,包括我,都觉得符合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但是很多事情不能细琢磨,琢磨琢磨就有滋味了。车间班组的工资分配方案大多和上级的考核方案相类似,可以说是“师出同门”,只是充分运用了汉语的内涵和外延,换个汤就算是另外一种药了,对工人的“错误”其实是重重复复扣钱,唯一不同的就是被扣掉的钱,流向不同。
随意举几个现实普遍存在的例子吧。一个工人犯了错,根据《太原铁路局职工奖惩条例》扣工资,然后还有《##机务段考核制度》(制度的名称或许不确切,但是相关制度确实存在)扣工资,然后再有《##车间工资分配方案》扣工资,都要扣一次,不同的只是扣工资的多少而已。
再说一个吧,一个工人请假,按照请销假制度在工人工资中已经扣除了工人没有付出劳动的部分,在车间又以安排他人顶替工作为由从工人工资中拿出部分给顶替的那个工人。
都没有毛病吧?都有所谓的依据,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必定是动摇铁路管理的基础,使完整的铁路管理体系割裂了神经末梢,使那些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合理合法的制度成为虚设。
最直接的例子,既然车间要把请假工人工资给了顶替者,那么直接一些不就挺好吗?久而久之请销假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对于工人而言,只要不被上级管理部门直接发现,一些错误(假期)当然喜欢只被车间或者班组处罚一次,和车间或者班组领导搞好关系要比做好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要重要的多,情商高的玩的转的工人,只需要“搞定”车间或者班组的几个领导就可以为所欲为。对于车间领导而言,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考核“小心火烛,平安无事喽”;对下面工人,顺者昌逆者亡。于是,既有了政绩考核的斐然成绩,又有土皇帝的滋润生活,不是很美好的事物吗?
那些支持赞赏这种行为的上级部门而言,已经扣了犯错(请假)工人的工资,有必要再让车间班组扣工人一次钱吗?至于同意车间要留置的那20%工资,用作什么?是不是有司马昭之心的嫌疑呢?或许有些上级部门会解释,那是一种激励措施,是一种管理,是······对于领导的视角应该是那样的,但是作为简单朴实的工人只是一句话:折腾点用着方便的钱。
或许这些都不是事,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领导的所作所为和工人产生的疑问,只不过是站位不同,情怀不同,格局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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