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爱车”被撞,约会迟到,导致女友分手,男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马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倒车时,因为操作失误,不小心撞上了冯先生新买的轿车,造成轿车严重受损。冯先生因为处理该事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女友因此与冯先生大吵一架,双方最终分手。
马先生同意赔偿冯先生全部的修车费用,但是冯先生却认为自己的爱车受到了严重损害并且自己还因此与女友分手,自己内心无比痛苦,马先生应该赔偿自己一辆新车的费用并且应当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冯先生的爱车不属于具有重大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同时其与女友分手所带来的精神痛苦也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且与马先生的撞坏汽车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冯先生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马先生碰坏冯先生的汽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随意主张的,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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