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申报指南》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标识评价等四大类12小项,并明确了不同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对象、条件和标准。
其中,房屋建筑类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支持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近零能耗建筑、低能耗(被动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支持标准是按建筑面积,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零能耗建筑每平方米支持2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申报指南》对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原则上由投资、开发、生产、研究的主要承担单位为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且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在申报主体方面,房屋建筑类项目和标识评价类项目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惠州市,且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不得申报。
同时,产品生产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地在惠州市,且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产品在惠州市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已取得同类型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此外,同一年同一实际受益人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管部门停止后续资金拨付、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及孳息,并将企业违法信息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而采用事中支持方式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主管部门停止后续资金拨付;未按绩效目标开展实施,且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存在严重偏差的,主管部门停止后续资金拨付、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及孳息,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信用主管部门,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通讯员 罗杰
◎ 编审:佟彤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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