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首先,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需合法。婚恋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企业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企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规章制度,所有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无效。
其次,规章制度需公平、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方式、人事管理现状、员工岗位职责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通常来说,以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和大多数劳动者的认同作为判断是否公平、合理的标准。
再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作了大量的规定,比如,该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在劳动关系中同样适用,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公司以员工之间不得谈恋爱、不得结婚为由解雇谈恋爱的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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