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落实犬主的养犬管理责任
芝罘公安
对户外无证、散养、不束狗链等行为
依法查处
7月26日,黄务派出所民警在隆中路开展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王某不按规定牵领犬只;7月27日,社区民警在锦绣新天地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李某、梁某不按规定牵领犬只。
王某、李某、梁某被当场查获,均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7月27日,立交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幸福小区巡查时,发现孙某在遛狗期间,未按照规定对犬只使用束绳进行牵引;当日,社区民警在新世界花园小区将未按规定牵引犬只的谢某查获。
目前,孙某、谢某均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7月27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东花园广场发现,蒋某、戴某在遛狗期间,未使用束绳对犬只进行牵引。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戴某、蒋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
芝罘公安各派出所
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对无主犬只开展集中捕捉收容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养犬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形成文明养犬风气,7月21日,立交桥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烟台市犬只收容中心对福学社区、支农里社区的流浪犬只开展集中清理,共收容流浪犬5只。
通过清理,净化了社区环境,宣传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7月25日,南大街派出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扰民突出问题,配合市流浪犬收容中心,在流浪犬活动区域集中搜索捕捉,期间共收容流浪犬6只,为辖区群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社区民警向群众宣讲文明养犬工作要求,倡导群众文明养犬,按照规定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粪便,共同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7月25日,只楚派出所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群众反映烟台某学校和玺萌橘子洲小区两处流浪狗多的问题,民警自制捕抓网、狗笼等工具对流浪狗实施捕抓清理,收容流浪狗2只。
同时,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倡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督促犬主依法做好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环境卫生,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犬扰民、伤人等问题,提高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西大街派出所利用一个周时间,联合流浪犬收容中心对辖区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中,民警深入辖区大小街巷,对集市、居民区等流浪犬易出没地段重点搜索捕捉。目前,12只流浪犬已移交流浪犬收容中心集中收容。
同时,民警对辖区群众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使养犬群众充分认识违规养犬危害,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养犬的相关规定。
7月26日,黄务派出所组织警力,联合流浪犬收容中心工作人员在红星国际广场小区开展流浪犬清理工作。共收容流浪犬4条,送往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同时,民警再次对《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宣讲,对犬证办理流程、禁养犬只、文明养犬等进行详细讲解。
此次活动,进一步优化了辖区环境,增强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7月26日,卧龙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行动,期间,共发放材料20余份,收容流浪犬5只。
民警针对居民小区、休闲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个别群众遛犬不拴绳、养犬未办证、饲养禁养犬只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摸排,并走进养犬居民家中,对办理犬只准养证相关流程进行讲解。结合《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利用宣传栏张贴、微信群转发等方式,线上+线下宣传文明养犬规定,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督促犬主及时办理犬只登记。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二)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三)主动避让他人;(四)即时清除犬粪;(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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