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图他利息,他在图你的本金”看似一句玩笑,可知人知面不知心,对于现在人来说,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全部身家拿去抵押,拾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早已屡见不鲜。说到底就两个问题:对金钱的贪心和对法律的无知。
广西覃女士家的11 套房产遭法院查封,覃女士一脸懵,自己家亲戚找我担保,本以为稳赚不赔,没想到一毛没挣,自己成为了银行讨债的对象。联系不上被担保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产被封,大大的怨种写在脑门上。
广西覃女士之前没搞过抵押,对这里的门门道道一窍不通,对于亲戚王某歆想要她担保这件事是拒绝的,后来耐不住亲戚的软磨硬泡和高利息的诱惑。通过抵押 11 套房产不动产权证,获取银行的担保,完成这些后,亲戚王某歆按月利率 1% 的利息返还给覃女士。
月利率 1% 意味着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14.8%”。而普通投资基金年利率也不过5%,按照月利率1%来算,年利率已经高达12%。
毕竟是抵押一年就能白得一套房的收益,面对这样的诱惑,覃女士选择了接受,而陷阱也悄然降临。
亲戚王某歆的贷款目的是为了和鑫海公司合作,同时签订了很多采购协议。
可最后事与愿违,就在银行贷款发放 1 个半月后,所担保鑫海公司的股权全部被转让。当年 9 月,因鑫海公司和公司老板均逾期未还贷款,银行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
一审判决下来了,覃女士的心凉透了。鑫海公司成了空壳公司,而提供担保的覃女士及其女儿、王某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不难看出,覃女士还是知道法律的,签署合同还是法院执行都是按规定来的。可这并不代表这就是懂法律。
签合同不代表就能做甩手大掌柜。知法不懂法,也是种无知。
首先,覃女士不应该面对亲人就放松警惕。
本案担保过程中王某歆为了证明贷款的目的,出示他与简称鑫海公司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的 " 养殖场合作框架协议 "。覃女士曾说,鑫海公司老板是王某歆妻子的亲戚,这亲上加亲,覃女士也不再多心。
亲戚又如何?法律不规束亲戚之间的金钱来往,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再亲的亲戚在债法面前都是一视同仁的。借了钱不还和普通人一样,该诈骗还是会存在诈骗,覃女生就是在亲戚面前栽了第一跤。
其次,王某歆恶意不还贷款为诈骗。
覃女士的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账,发现鑫海公司及韦某从银行获取贷款 570 万元,并没有用于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或装修等项目。
律师认为,王某歆和鑫海公司等人编造虚假经营项目,提供企业虚假信息、伪造了《饲料购销合同》和公司的装修合同,从银行骗得贷款共计 570 万元,没有依约定使用贷款,而是将其瓜分、侵占,更未偿还银行分毫本息,侵害了担保合同一方覃女士提供担保的财产,因此涉嫌了合同诈骗罪。
最后,所担保贷款银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基于上述诈骗的可能,银行有调查的义务,且涉及金额较大,准确调查清楚鑫海公司是否具有归还能力并实施定期监管。而不是当担保物到手后就不管不顾,有恶意占有担保物之嫌。
覃女士一事还在调查中,目前尚未有结果。但覃女士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事不要贪心,不偏听偏信,知法也要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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