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接到一个法律咨询,询问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后经过医治无效死亡,能否算作是工伤。对此,我们耐心地做出了解答。同时,也一并写成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关于这个咨询问题,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且经医治无效死亡,要构成工伤,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具体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且经医治无效死亡的,在法律上算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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