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留住人才、用好人才,韶关市人社部门正式受理“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可于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申报。
据悉,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可申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人需同时具备3个基本条件,通过实施韶关人才工程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的南岭团队成员、创新创业人才;在韶关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韶关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韶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韶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人才奖励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奖励申请。申报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申报人填写提供《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经认定的南岭团队成员及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文件、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纳税记录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相关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rsj.sg.gov.cn/)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人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实施的人才奖励政策。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申请补贴所属年度曾使用多个证件号码申报纳税的,为不影响补贴的计算,请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多个纳税档案的并档。申请人应以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申请依据,如因申领奖励后办理退税造成多领取的奖励应主动退还。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刘焕宇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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