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清远住建局印发了《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对未来五年清远城镇住房发展做了详尽的战略规划和指导,以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品质住房发展和居住水平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规划明确清远各县(市、区)的住房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为清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大城市人口、产业和住房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远“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1.房地产市场规模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755亿元,年均增幅15.2%,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6.4%,较“十二五”期间提升9.8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增加值累计758亿元,年均增幅13.1%,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6%,较“十二五”期间提升3.1个百分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3378万平方米,年均增幅4.5%,较“十二五”期间增长61%。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市商品住宅可售面积758万平方米,消化周期14.1个月,处于合理区间。
2.住房保障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清远积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各项任务均有序完成。截至2020年末,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套数4961套,已分配比例达97%,单位自建公租房已分配套数3716套,已分配比例达100%;“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5446户,开展棚户区改造3165户,均超额完成任务。
3.人才安居初见成效
“十三五”期间,清远出台《清远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寓建设方案》《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等人才安居文件。截至目前,共筹集人才公寓2处,123套,分别是华南863人才公寓40套,由高新区华南863园区运营方出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入住率达100%;枫桦花园人才公寓83套,由清远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出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入住率75.9%。
4.公积金作用明显
2020年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3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84%,租赁住房占0.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高收入占3.8%。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万笔、159.5亿元,分别为2015年末的14.3倍、13.4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93.6%,比2015年末增长6.7个百分点。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公积金对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作用明显。
5.老旧小区改造启动
2020年,清远主动率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共启动改造老旧小区422个、6300栋、38873户,435.1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改造工程的小区79个、5300栋、26380户,293.4万平方米,着力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居民居住条件。
二、清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常住人口增速较低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396.95万人(其中,本地户籍常住人口303.6万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新增27.11万人,增幅为7.3%,比全省平均增幅(20.8%)低13.5个百分点,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对我市青壮年劳动力的虹吸效应明显。
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6%,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12.4%、8.6%)高4和3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较高。
2.外部环境竞争激烈
“十三五”后期,随着广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购房政策放松,大量购房需求回流至广州、佛山两市,处于大湾区外围地带的清远市对外地购房者的吸引力下降,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外地人购房比逐步下降。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去化速度下降,市场上各种大促销、降价等“以价换量”的情况明显增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大起大落。
3.购房住房压力偏高
2020年,清远市房价收入比为7.7,即三口之家的城镇居民家庭7.7年的可支配收入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在北部生态发展区排第2位,高于梅州(6.8)、云浮(6.6)、韶关(5.8)。目前新建商品住房对于本地居民可负担性较低,不仅带来住房民生问题,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实物保障方面,全市现有公租房8828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5112套,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3716套,供应总量全省倒数第五。从占比来看,清远公租房占全省公租房供应总量的1.51%,与清远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总量1.58%的比例相比,供应规模偏低。
4.公服配套不齐全
全市(不含连州市和连山县)2011-2020年间交易的新建商品住房中,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套数占比41.6%,在小学服务范围内的套数占比仅32.2%,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套数占比52.9%,位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共同服务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套数占比仅12.5%。
清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在小学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占比最低,为28.4%。
5.住房空置率较高
根据居民生活用电数据,清远2019年、2020年住房空置率处于25%左右的水平,超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设定的15%的上限标准。分县市区来看,清城区、佛冈县和清新区等外地人购房占比较高的区域住房空置率超过全市水平,以2020年8月数据来看,分别达到27.6%、26.9%和26.2%。
三、清远目前的发展形势
从省级层面的政策、规划,以及清远市层面的发展导向来看,清远市“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将迎来三个维度的机遇。
1.广清一体化及“入珠融湾”发展背景下,住房持续融入区域大市场
2.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住房市场进一步依赖本地需求。
3.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提升背景下,本地居民对住房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清远“十四五”住房发展目标
规划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供应各类住房25.7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0.69万套(户)。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清城区住房供应总量为14.8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为14.3万套,1570万平方米,对应的住宅用地面积为62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供应量为1750套(户)。
清城区重点区域有6个。包括燕湖新城起步区、省职教城片区、广清城轨清城站TOD片区、银盏片区、广清产业转移园片区、广清空港现代物流新城等、
清新区住房供应总量为2.8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为2.7万套,298万平方米,对应的住宅用地面积为11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供应量为800套(户)。
五、清远“十四五”的主要任务(部分)
1.发展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为主导,大户型、高端住宅为辅,新型住宅产品为探索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低总价的中小户型住宅供应比例。
2.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及节奏,保持住宅用地供需动态平衡,建立地价房价联动机制,根据地块周边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确定起拍价。
3.对老旧小区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加装电梯、整治绿化照明、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等。
4.大力提升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全装修价格不应明显高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同档装修价格;并在售楼现场公示全装修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5.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培育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人才安居政策及模式。
6.支持美林湖片区、银盏片区、轻轨站点周边地区打造广清跨城居住试验区,建设以刚需户型、改善型户型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安排高端住宅供应规模。探索在广清城轨清城站、银盏站发展TOD社区。
来源:清远市住建局、清远楼市发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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