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新闻按
8月10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强调民进党当局的谋“独”行径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危害台海和平稳定,破坏和平统一前景、挤压和平统一空间,是争取和平统一进程中必须清除的障碍。近期,中共中央台办在打击“台独”力量方面,打出组合拳,对“台独”个人和组织进行了全方位的打击。
依法拘传杨智渊 惩治“台独”
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安警察将90年出生的“台独”分子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据央视8月10日报,8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涉嫌分裂国家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其家属。
大陆首次公开惩治“台独”分子,追究刑责动用了哪些法律武器?“刑事拘传”传递出什么关键信息?从“刑事拘传”变更为“刑事强制措施”有何法律依据?直新闻记者对此专访了华中师范大学台港澳与东亚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
肖登辉表示,因为杨智渊涉及的是刑事犯罪,所以前面有刑事两个字,重点是在“拘传”两个字上面。在法律里面有一种行为叫依法传唤。在通常情况下,拘传所适用的是那种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过传唤而直接使用拘传,所以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相对于传唤而言,拘传是一种更严厉的措施。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的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时间以后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保证侦查依法继续进行。
针对本案,国家安全机关就是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当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时候,就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因为杨智渊他涉嫌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对他采取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样一种强制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比拘传更严厉的一种措施,表明本案在依法办理当中。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8月3日,新华社在发布这条消息的时候,对杨智渊的表述是: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而同一天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就具体到: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那么要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肖登辉表示,国台办发言人直接点出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两个罪名,反映出我们对杨智渊涉嫌犯罪事实的掌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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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毛昱,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陈晨,深圳卫视《决胜制高点》主编
编辑丨刘立平,深圳卫视直新闻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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