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
韩某正和几个朋友在微信群聊天
结果聊着聊着
他对着其中一位同村村民贡某
就是一顿输出
骂了整整5分钟,语言粗俗、气焰嚣张
被人这样“输出”,贡某自然气不过
觉得韩某的行为
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一怒之下报警了
接警后
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及时固定证据
并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
在被传唤后
韩某对其在微信群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韩某交代
其本人与贡某并无纠纷
平日里关系还算不错
当天只是因为帮助其同村村民打抱不平
便在微信群内
对贡某无端辱骂,就是为了泄愤
目前
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看到这条新闻
有人觉得“就必须这样严惩”
也有人说
“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
8月10日
@法治日报也就此进行了科普
微信群内随意辱骂他人
构成名誉侵权
另外
@法治四川也利用以往案例
为大家普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别觉得“想干嘛就能干嘛!”
大家怎么看?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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