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通报中提到的“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下同)的经营所得,这和我们常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存在计税差异。
其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执行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就要适用45%税率。明星、网红主播作为头部“打工人”,年收入甚至高达上亿元,肯定要执行最高税率,也就是45%的税率。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并进行纳税调整之后的所得额,执行五档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部分,适用最高税率35%。但是,在某些税收洼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如核定应税所得率10%(通常是5%-10%),则该个体工商户实际负担的税率最高为3.5%,大大低于适用劳务报酬45%税率。
这也就是为什么多起明星网红被查出逃税、避税。
网络主播,有靠带货赚取坑位费和佣金收入的带货主播,有拿打赏收入的秀场主播,还有赚软性广告植入的内容型主播等,不论是以什么形式取得,这些收入都需要依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网络主播取得应税收入,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网络主播个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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