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河南郑州,94年出生的汤女士,于2021年12月从工作地非洲,飞回国内后不久,就向警方报警称其于15年至19岁时,曾被亲生父亲汤某性侵,随后检方以强奸、强制猥亵罪,起诉父亲汤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汤女士的童年说起,汤女士4岁时,父母离异,其随母亲生活,但母亲不允许其与父亲联系。直到汤女士上了初中后,母亲才允许汤女士联系,其远在广东深圳当医生的父亲汤某,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生活费。但汤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直接说不给,甚至还在电话里骂她是“杂种”。
汤女士15岁那年,汤某却又主动让其寒假,到深圳找他,并声称会给汤女士生活费。汤女士信以为真,坐上了开往深圳的火车,可这就是她的恶梦开始。
据汤女士事后报警称,其父亲汤某曾在2010年1月、2011年暑假和寒假期间、2013年4月至7月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第一次被强奸时是在亲戚家的小床上。
而汤某所使用的手段,居然是以“不听话”就不给钱读书来胁迫汤女士。直到汤女士上了大学,兼职家教,有了独立经济能力后,才摆脱了禽兽不如的汤某的控制。此后两人断绝来往8年时间,直至2021年12月15日,二人才见面。
而这次见面,汤女士也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前来“取证”的。二人见面后,汤女士告诉对方,其已经于2021年5月在非洲结婚,打开话题后,汤某承认其曾多次性侵汤女士的犯罪事实,甚至还有很多汤女士都忘记了的细节,都描述得一清二楚。更不可思议的,汤女士居然还对女儿抱有幻想。
除了这次的录音和汤女士躲在不远处男友偷拍下来的照片外,还有当年与两人当年长达半小时的录音。
警方确定汤某犯罪事实成立后,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开始时,汤某以为没有证据,并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但在证据面前,其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认罪认罚。
今年5月,检方以强奸、强制猥亵罪起诉汤某,并认定其认罪认罚,强奸罪中是两次未遂,检方建议量刑7年。但汤女士更希望法院对汤某,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上。
1、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离异,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意思就是,父母离婚后,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子女。这是法律义务,谁也不能改变,也不能例外。
可不曾想,汤某居然以“义务”来要挟亲生女儿,满足个人私欲。对此,笔者已经找不到上得了台面的形容词,来形容汤某了。总之就是必须严惩!
2、为什么汤某的量刑会是七年?
首先,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有犯罪未遂情节的,可从轻处罚。
注意!无论是第236条,还是237条的罪名,只要被害人是属于未成年人的,依法必定从重处罚。
其次,《两高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强奸一名妇女一次,将在4-6年确定基准量刑,每增加一次,增加6-9个月刑期,但犯罪未遂和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可分别减少40%、15%%以下基准量刑。
该《意见》同时还规定,强制猥亵罪一般将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量刑,但是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5年以上考虑量刑。
综上,汤某两次强奸未遂和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但其多次犯罪时,汤女士未满18岁周岁,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后,检方根据汤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酌情建议量刑有期徒刑7年。
3、这不是汤某的最终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汤某被起诉后,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才确定其最终刑罚的。另外,即便一审结果是7年,只要汤女士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对于判决结果,不仅被告人有权上诉,被害人也有权上诉,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最后,本案的发生,汤某不可饶恕,这是肯定的。但是,作为母亲,汤女士从小多次向母亲反映情况,但其却在没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多次否定、打击汤女士所说的一切。这一点,值得反思!大家也要引以为戒!即孩子向家长反映情况时,一定一定要耐心倾听,并予以核实,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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