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晴雨 聊城报道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防疫措施,就是对一线抗疫工作者最大的支持。但是总有个别人不顾疫情形势,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8月份,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行政处罚数名涉疫违法人员。
“逢进必扫”未落实案例一:聊大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便利店存在未落实进店扫场所码、查看行程码的行为,当场告知便利店内负责人董某到派出所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便利店内负责人董某行政处罚。
“逢进必扫”未落实案例二:凤凰工业园派出所民警在 “百日行动”检查中发现,凤凰工业园某足疗店内老板梁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两名顾客扫“场所码”,凤凰工业园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老板梁某某行政处罚。
核酸检测未按时案例一:古楼派出所检查发现某养生馆工作人员吴某长达两周时间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行政处罚。
核酸检测未按时案例二: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和平社区与柳园市场监管所在利民东路附近某饭馆内检查时,发现店内老板张某、员工王某、连某三人没有按照餐饮人员应一周内两次核酸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柳园派出所接专班移交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老板张某,员工王某、连某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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