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因其灵便快捷
越来越受广大驾驶人青睐
道路上的摩托车也越来越多
可安全问题却没有受到同步重视
最近
乌海市就发生一起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驾驶员也因事故受伤
2022年8月15日,乌海市海南区海公路,一辆摩托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到了前面的小型轿车,摩托车驾驶人被摔倒的摩托车压住,头部也撞到了地面上。
通过地面的痕迹可以看出,摩托车摔倒后,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驾驶人的腿部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驾驶人的头也撞到了地面上,还好有头盔的保护头部未受伤。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头部造成的伤害!
事故责任认定
摩托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内蒙古交警提示
摩托车体积小,与汽车相比较更灵活、机动性更强,但摩托车的安全性能较汽车小很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驾驶人、乘车人受伤,在此内蒙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更应稳驾慢行!
▎素材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南大队
▎通 讯 员: 于 越
▎素材整理: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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