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自己于2014年入伍,在艰苦地区新疆义务兵服役2年,办理优待金补发材料时了解到,义务兵两年补发优待金2.6万,而且是全省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的95%发放,看到好多规定是按甘肃省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退役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而自己的却是95%,而且明文规定退役上一年度,自己补发确是入伍的上一年度95%发放。
网友表示:以前咨询说优待金补发完毕后,等退伍了还有一笔,近期去咨询却说就2.6万补清再没有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具体解答一下,这个95%按那一年的消费水平计算的,具体哪一年的消费水平是多少。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回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1〕211号)第四条之规定: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开始,停止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发放。
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要求,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
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要求,自2019年入伍的义务兵起,停止执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甘政发〔2011〕35号)中关于“建立统一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政策。
对2011年-2018年入伍的7类人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补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发时间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到2024年结束。您于2014年从凉州区应征入伍,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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