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图片来自网络
南 阳市城市管理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治理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和南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即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员驾乘中抛撒物品等影响道路交通运行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不文明举止和违法行为。
二、治理方式
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道路视频监控抓拍、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现场巡查等方式,发现并查处“车窗抛物”行为。
三、处罚依据
(一)“车窗抛物”现场违法证据确凿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员向车窗外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车窗抛物”对道路交通运行造成危害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 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一百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二十元罚款。
四、社会监督
鼓励市民以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抓拍举报“车窗抛物”行为 ,举报应提供有效线索应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背景参照物及车辆号牌等有效信息,并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五、举报方式
(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受举报电话:12345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受举报电话:110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规范行驶、文明乘车,拒绝车窗 抛物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26日
附《南阳市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南阳市中心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民动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创文明”的原则,把宣传引导、舆论监督、教育处罚等有效形式融入到“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维度载体形式,大力宣传“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二)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发现“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及十字路口、重点商圈LED显示屏等进行曝光。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集中曝光“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案例,宣传“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震慑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8月10日至31日)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城管、公安、交通、文明办等部门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及“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公益广告,利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交通引导屏、客运场站、大型户外广告、商圈LED规范悬挂或展播,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开展志愿文明劝导。市文明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常态化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强化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进行劝导,并向社会车辆免费派发车载生活垃圾桶或收集容器,促进文明出行习惯的实践养成。
3.加强部门媒体联动。城管、公安、交通、文明办等部门广泛利用行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各种形式的网络宣传平台,联合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加强联动宣传,切实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二)专项治理(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治理内容。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2.联合执法。城管、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执法行动,发现“车窗抛物”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依法处罚。同时要邀请媒体记者随同参与,利用新闻媒体,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
3.处罚依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员向车窗外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一百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二十元罚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及公共交通的管理,倡导运营车辆和公交车驾驶员对乘客“车窗抛物”行为的劝导。
(三)常态推进(2022年10月起)
1.推广有效治理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整理“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有关图片资料信息,梳理总结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
2.融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城管、公安、交通、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将“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基本知识、意识理念融入到日常宣传活动内容、驾驶人员考证考核内容之中,延伸普及到学校社区,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保障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职。市城管局要发挥好专项治理牵头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常态机制;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车辆驾驶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其配置必要垃圾收集设施;市文明办要强化市民文明行为引导宣传培育,倡导市民群众遵章守礼文明出行。
(二)细化举措,狠抓落实。“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事关城市环境整洁、道路运行安全、城市文明形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坚持宣传教育、德法并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精心策划,舆论引导。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城区各区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平台,悬挂展播“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公益广告,有序开展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网评引导,做好舆论正面宣传,努力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2年8月26日
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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