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家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家东简历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94年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5年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8月起任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年1月卸任;
2022年2月被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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