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域内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营业主: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守护好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8月31日起,我县辖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院、台球室、大众舞厅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景区景点在做好场所消杀等措施的基础上,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有序恢复营业(开放)。
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通风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重点场所“两码查验”两步走流程图和示意图,对所有进入人员全部查行程卡、场所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发现的风险人员,第一时间报属地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灵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2年8月31日
▌来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 玥
▌编审:马文军
▌审核: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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