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深大通、*ST大通,证券代码:00003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 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与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大违规行为。构成了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深大通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深大通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深大通股民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从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看,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5日之间买入深大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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