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出席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2022),就“各国刑事诉讼证据认证规则”作专题发言。
李静表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立法和司法高度重视证据在审判中的关键作用,建立了完备的证据体系和认证规则。近年来,天津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依法审查运用证据,确保刑事司法公平公正。
李静介绍了天津法院强化刑事证据认证相关举措。一是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在审判过程中注重对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认真核查,通过制定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加大量刑证据审查力度,推动量刑平衡。二是坚持当庭质证证据,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庭审举证质证和出庭作证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在认定证据中的决定作用。三是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强化程序性保障,对证据的收集方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采取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以及非法搜查、扣押等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严格依法排除。四是不断提升证据认证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审判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全面加强对证据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及证据认证的指导把关,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切实规范法官依法审慎进行证据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闯主持研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西区法院法官米纳斯·古尔纳拉、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法院副院长迪内耶夫·米拉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市刑事法院法官米尔萨法耶夫·卡赫拉蒙作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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