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都是暴力性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极大,犯抢劫罪者,都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肖某是一名90后,安徽人,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7日下午,肖某驾驶小轿车,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118号开始驾车尾随被害人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途经萧山区新塘街道姑娘桥村附近的小路时,被告人肖某驾驶车辆追尾碰撞李某所驾的轿车,后肖某叫李某进入其车内,使用榔头,小刀等工具威胁,强行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内拿走某品牌手机100部,涉案价值3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2021年4月20日,肖某落网,并被刑事拘留,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其中17万余元发还给被害人。
2019年8月,肖某还在临安区以帮店家采购手机或者调货为由实施诈骗,从多名被害人处诈骗共计5万6000余元。
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暴力手段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应该两罪并罚,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曾有挪用资金的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2021年12月,一审法院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6000元。(本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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