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道路枫桥”创新市域社会治理
近年来,新罗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08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通事故调委会”),自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7.5万余人,成功调解32738起,调解成功率达 95.8%,涉及金额17.69亿元,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称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流程贯通
打造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平台”
针对新罗区中心城区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警力不足的问题,新罗区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道路交通事故化解机制,走出了一条“行政、司法、民众三赢”的交通事故调解新路子。
一是合理规划一体设置。在新罗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区交通事故调委会)、司法调解(交通审判庭)、行政调解(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所、保险理赔服务站的一体化平台,构建“一扇门进出、多部门协同、一揽子化解”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调解组织、司法鉴定、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之间四处奔波的辛苦。
二是横向拓展“全链”调处。设立“交通审判庭”,快速裁定简易事故赔偿案件,采取就地立案、确认、送达等方式,快捷衔接交警、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赔偿案件,巡回速裁,让群众快速拿到赔偿款。引进司法鉴定中心,方便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帮助民警快速鉴定伤情或死因,为侦破疑难交通事故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增设区法律援助中心驻交警工作站,为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32件。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站,派驻医疗审核员和理赔核算员快速进行医疗审核、核算理赔,共理赔8500多件,理赔金额1亿多元。
三是纵向延伸上下联动。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设置调解室,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撤离、认定和定损理赔,高效解决中心城区轻微交通事故,有效避免了“小事故”造成“大拥堵”。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延伸到交警农村中队,在三个交警农村中队建立“乡村交通事故调解室”,聘请3名专职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500余件。
全时空覆盖
推动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化解“便捷高效”
针对以往部分当事人因故无法及时到调委会调解或需要多次到场调解的问题,新罗区积极依托科技发展,创新交通事故调处模式,采取了“互联网+调解”的方式,建立网络调解室、开发“新罗e调解”小程序,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一是建立网络调解室。通过便民QQ、微信号等形式建立网络调解室,引导新罗区法院交通审判庭及13家财产保险公司加入,在警民联系卡或保险单据上公开QQ、微信号。区交通事故调委会专人负责线上对接,方便身处不同地点的各方当事人咨询,正确引导调解,极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使调解结果达到预期目标。“网络调解室”建成以来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325件。
二是开发“新罗e调解”小程序。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开发新罗e调解微信小程序,一般轻微伤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并上传,调解员通过小程序最快可以当天调解结案;伤情较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线上提交佐证材料,节约了处理事故的成本,缩短了案件调解的时间。自“新罗e调解”上线以来,线上沟通案件1674件、调解结案1345件、协助事故认定1357件,涉案金额约1568.3万元。
三是创新“保险支付宝”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支付模式,在保险公司员工见证和当事双方的授权下签署《不可撤销委托付款书》,委托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既解决投保人多次往返保险公司理赔核算问题,又解决受害人拿不到理赔款的问题,保障了受害者的利益。
全要素保障
推进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长态长效”
新罗区通过建立专职人员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调解案件补贴、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案多人少、调解员积极性、调解协议效力的问题,推进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人力保障。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调解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的优势,组建由一级人民调解员领衔的6人专业调解团队。外聘18名行业专家、律师等成立调解专家库,提供矛盾化解、政策咨询、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强化激励保障。区司法局多次向区委政法委请示,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补贴机制,由区财政负担对区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补贴,并实行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经过2次调整后为25元/件,近三年发放补贴24.96万元。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对调解达成协议的,督促赔偿方当场履行赔偿款;不能当场履行赔偿款的,由交通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提高调解公信力。区交警大队每个事故组安排专人负责办案民警和调解员之间衔接,做好案件的登记交接、跟踪把关工作,对调解中出现的法律等问题及时理顺,最大限度降低积案、压案。(市委政法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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