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了保障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及时办理新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01
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齐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02
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350元。
03
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04
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1、正常缴费:2022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2、首次参保、中断续保:需联系各镇街人社所、齐河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参保、续保登记后,再缴费。缴费时,请核对参保人员及参保地信息,确认为齐河县后再缴费,避免出错。
3、医保帮扶对象:我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帮扶对象(按德医保发〔2022〕16号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或者定额补贴,个人不需要申请,按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1、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以内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不能正常享受待遇;
2、自2015年起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连续满10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3、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05
缴费方式
1、集中缴费: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缴费,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缴费。
2、自主缴费: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
方式一:微信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居民医疗”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入缴费界面,一人认证,可代多人缴费;
方式二:支付宝缴费,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社保费缴纳”,或搜索“社保缴费”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界面,进行缴费,一人认证,可代多人缴费;
缴费时
请核对参保人员及参保地信息
确认为齐河县后再缴费
避免出错
06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报销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合计可最高支付55万元。
(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增加至70种,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使用管理,各参保人员之间不能相互混用。
(三)普通门诊待遇
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四)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具体标准: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单纯高血压和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和“两病”同时患的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元。
(五)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补偿标准如下:
2022年以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高了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增加了门诊慢病病种、降低取消了二次三次住院起付线,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并降低了首先自付比例,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使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及时投保,为自己、为亲属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祝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来源:齐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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