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日,靖安县纪委县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会上,班子成员作解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谈认识,主要负责同志提要求,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面对面传导责任压力、督导工作落实。
“三拼三促”抓落实活动开展以来,靖安县纪委县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精准监督作为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靖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理顺工作机制,从监督事项、监督责任、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入手,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存在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建议叫停……”靖安县纪委县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时提出暂缓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靖安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核心事项,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方式开展全程化、常态化监督,加强与联系单位精准对接,综合运用参加会议、监督谈话、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动态。今年上半年,靖安县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7条,否定议题4个,发现存在问题3个。
不仅如此,靖安县纪委县监委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决策事项完成后7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登记表,将决策实施和完成落实情况报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三重一大”闭环式监督管理。
此外,靖安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治未病”思维,围绕被监督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提醒。为防止违规承包养殖、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的发生,靖安县纪委县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县水利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人放天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加强水库综合管理。
“‘三重一大’事项是一个单位权力运行中最核心的内容。下一步将持续做深‘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全面提升派驻监督质效。”靖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汤梦影、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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