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刚刚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
张某某、吴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55号)
2022年9月12日8时48分,红旗区接牧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中显示:张某某、吴某某与湖北恩施阳性病例胡某某同乘,判定张某某、吴某某(目前人在山西省晋中市)为密接人员。张某某已接种三针剂新冠疫苗,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色,已做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吴某某已接种三针剂新冠疫苗,已做4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张某某、吴某某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1、张某某:
9月8日,1:10与同事吴某某从湖北自驾到达新乡小店高速路口,1:17在高速路口进行核酸检测,下高速后返回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5号楼居住(未装修好,楼内和上下电梯均未见人),中午饭由妻子将饭放置建业联盟新城车库,张某某自取,未见面,12:30左右自驾送同事吴某某前往红旗区乔谢公租房,未进小区,随后自驾返回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22:41自驾前往新乡小店高速口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段无其他人员,之后返回建业联盟新城,未再外出。
9月9日,9:30分自驾车到红旗区宝龙城市广场永辉超市购物,从地库手扶电梯进入超市(付款时间10:48分),付款后乘坐手扶电梯返回地库,全程佩戴口罩,随后返回建业联盟新城未再外出,亦无外人来访。
9月10日,10:40分自驾车到新乡高速东站口进行核酸检测之后返回牧野区张辛庄家中未再外出。
9月11日,早9:00左右自驾车去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拿东西(出入均未见人),后于11:00左右自驾车返回牧野区张辛庄家后未再外出,亦无外人来访。
2、吴某某:
9月8日,1:10与同事张某某从湖北自驾到达新乡小店高速路口,1:17在高速路口进行核酸检测,下高速后与同事张某某到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5号楼居住,12:30左右由同事张某某驾车前往红旗区乔谢公租房,16:00与朋友孙某某骑电动车去宝龙三楼橘子餐厅吃饭(付款时间17:06),17:30左右骑电动车到三附院做核酸(人多未做),19:00左右2人在大学城大明眼镜店配眼镜(付款时间20:56),之后返回乔谢未外出。
9月9日,10:00骑电动车去找朋友孙某某,之后两人骑车去大学城大明眼镜店取眼镜,11:00在大学城市场北街中段清真中国兰州拉面兴贸北街店吃饭(付款时间11:29,同时段有2桌人员就餐),之后返回乔谢家中。13:12打车前往高铁站乘车去山西,未再回新乡。
请与张某某、吴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辉县市峪河镇两名返乡未报备人员被训诫
9月10日,峪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对新乡以外地区返乡人员核查时,发现姚屯村姚某某、四街村宰某某从外地返回新乡,二人均未在放新办、豫事办线上APP进行报备,也未向村委会进行报备,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峪河镇派出所立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传唤,经教育,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承诺会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峪河镇派出所对二人予以训诫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请广大在外乡亲和近期计划返乡的群众,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与规定,配合做好返乡报备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觉得不错,请点个“在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