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关于脱口秀演员House在节目中披露投资某股票引发广泛关注事宜,并非“无法可依”,其实是有法律边界的,切勿冒险“踩红线”。
一、内容必须是“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如果在节目中虚构投资股票经历,误导公众,引发股价异动,其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诉讼。
二、脱口秀演员属于“公众人物”,其节目言论具有“放大”效应,如果内容涉嫌“对证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引发监管关注甚至处罚。
三、如果引发股价异动,证交所和证监局可能关注是否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立案查处。
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相关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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