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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淇滨区、山城区
通报多起涉疫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淇滨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通报
9月13日,淇滨区疫情防控联合执法督导组,对辖区内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药店、“九小门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处罚,现予以通报:
案例一:卫河路康乐大药房,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规定,且存在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消毒记录不完善的问题,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华山路与桐花巷彩陶坊名烟名酒超市,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鹤煤大道东段华夏永康包子店,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程记小吃店,存在员工健康证过期的问题,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大赉巷福建李翔蒸饺王店,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规定,且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元。
疫情并未远去,防控人人参与。希望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拒不履行责任,产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山城区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日,山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区委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城管等执法部门组成八支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区各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现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山城区奔流街二运烟酒店工作人员不佩戴口罩,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鉴于首次发现该问题,进行警告处理。
案例二:山城区德发小吃店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鉴于首次发现该问题,进行警告处理。
案例三:菜鸟驿站(职工医院西侧)未提醒扫场所码、无测体温工具、无顾客登记记录,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四:红旗街东段东成专业电动工具店未见场所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五:长风市场彩云饼屋负责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和测量体温,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六:长风市场老摊油条店负责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和测量体温,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七:山城区奔流街曹曹酒城、铭轩广告店存在工作人员屡次不佩戴口罩,鉴于其性质恶劣,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八:山城区前进路风帆蓄电池店存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聚众打牌等问题,鉴于其性质恶劣,给我区疫情防控带来危害较大,责令停业整顿。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下一步,山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持续对各类场所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合执法,请广大群众及各类场所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责任,做出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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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淇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山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郭军鹏
校对:邓万行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监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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