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南县大安镇24米街幸福1+1店前路段,发生一起小汽车和自行车相互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员受伤。
事发经过
经办案民警调查得知,当天13时57分,龙某枝驾驶桂RET***号小型桥车沿着大安镇24米街由贺岗大道往容武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龙某枝的车辆与从其行驶方向左侧路口横过右侧路口由李某鸿(9岁,监护人:李某彬)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鸿被撞飞倒地,左手受伤,龙某枝未受伤,小轿车车头和自行车脚踏不同程度损坏。
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龙某枝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李某鸿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并未在确认安全后下车拖行车辆通过马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龙某枝和李某鸿在此事故中皆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无论是步行还是驾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公路时,需注意停车观察路面两向来车情况,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横向通过公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广大家长对家中孩子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避交通风险隐患。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廖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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