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了解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融资办法》)正式印发。
《上市挂牌扶持办法》旨在通过培育和扶持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上市挂牌扶持办法》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四大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合作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股票在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130万元资金扶持,新三板合作区企业进入创新层,给予70万元资金扶持。
《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企业,自其上市或迁入合作区当年起至第五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
另外,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上市挂牌扶持办法》特别规定,合作区上市挂牌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获1.2亿元资金扶持。注册地在合作区外的上市挂牌企业,将上市挂牌主体注册地址迁入合作区,且符合《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实体化办公等规定的,同样适用该办法。
《中小微企业融资办法》通过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创设更佳融资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中小微企业融资办法》适用贴息、费用补贴的对象覆盖了合作区内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适用主体则涵盖了多种类型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助推合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小微企业“首贷难”的难题,针对澳资企业、绿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中小微企业融资办法》设置了更高的扶持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正向激励。
此外,《中小微企业融资办法》将合作区中小微企业获得澳门银行机构贷款、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亦纳入贴息扶持范围,有利于推动澳门与合作区金融的联动与业务一体化发展,同时吸引更多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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