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紫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文书显示,被告公司销售、运营的“Puella”品牌在与杨紫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后,仍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其违反合同约定及严重侵犯上诉人的肖像权的行为长达18个月。
法院认为,优饰服饰公司在其运营的网店中未经同意使用杨紫肖像,极易使他人误认为杨紫同意优饰服饰公司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已构成对杨紫肖像权的侵害。最终,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店铺中杨紫的肖像,公开致歉并赔偿杨紫2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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