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2022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翠恒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数量共计20袋。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8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5198元(伍仟壹佰玖拾捌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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