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罗某将“清道夫”放生至澄碧河水库的事件引发持续关注,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回捕工作。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首次回捕收网后,并没有诱捕到“清道夫”,回捕工作还将持续开展。
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不少市民有了新的疑惑,我市如何加强对外来水生生物的管理?市场上销售外来水生生物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市民是否可以自由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何兴农
目前在我市公开水域,较为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有“清道夫”、埃及塘角鱼、淡水石斑鱼、巴西龟、福寿螺等。外来水生生物具有繁殖快、无天敌、危害自然水域其他生物等特点,给生态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管理势在必行。
“清道夫”
埃及塘角鱼
福寿螺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我市制定了外来水生生物普查计划,并开展了系列培训工作。目前,普查工作已处在宣传阶段,宣传内容包括常见外来水生生物识别、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普及等。
当前,在我市农贸市场、
花鸟市场仍能看到
部分外来水生生物的踪迹,
那么此类销售行为
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商家销售外来水生生物,买卖仍较为自由,因此这也给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但可以明确的是,市民若私自在公开水域放生外来水生生物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生物,违者将承担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生物以及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那么,市民若想在公开水域
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需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黄诚
市民若要放生水生生物,需到属地农业农村局报备,并经渔政部门批准后才可放生,禁止一切未经报备而私自开展的放生活动。
来源:右江日报客户端(记者 梁力升)
编辑:甘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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