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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广西首个规范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自治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
根据近三年的统计,广西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目前,全国还有江西、四川、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福建、湖北、甘肃、广东、宁夏、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记者:冯滟媛)
编 辑 | 伍 婷
审 核 | 尹平潍
来 源 :贺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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