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执破融合推进力度,在涉职工工资执行案件中,有效发挥了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以“护薪”为核心,强化司法担当,有效化解职工工资矛盾纠纷,同时最大限度地兑现债权人利益,高质量提升了“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助力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某家居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因大量拖欠工人工资,经工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案涉红木家具在阿里网拍、京东拍卖等大平台公开处置,为吸引流量,提升成交机会,我院精心组织参加各种网络拍卖节,包括苏州法拍节专场、‘双十一’专场、‘双十二’专场等,但分批拍卖、组套拍卖、整体拍卖均有流拍,仅成交33.53万元,绝大部分拍品因无人应价而流拍,变现效果不理想。”执行局副局长金连涛表示,“执行拍卖不顺利与红木材质、样式等方面的特性等原因有关。强制执行期间,因该公司名下财产多次流拍,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困境,在常熟市委政法委的协调和支持下,常熟市人民法院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府院联动,坚持守牢民生底线的司法保障。”
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常熟市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提前介入审查,执行局副局长孔维璌认为:“被执行企业已经停业,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是不能支付工人工资,停止支付即可以推定存在破产原因。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企业名下的主要财产仍不能变现清偿债务的,足以证明被执行企业具有破产原因。股东如果对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清偿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方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经过对“生病企业”会诊后,孔维璌副局长建议马上扣押被执行企业全部财务账册,为下一步破产审计提供条件;同时向职工们做好法律释明,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及时将执行案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2022年7月13日,某家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立案,共141件执行案件标的总额约712万元,其中涉工资执行案件132件,涉工资债权总额355.28万元。经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企业名下机器设备、一批家具等拍卖成交变价款113.53万元尚未发放。根据执行阶段已经查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法院快速完成破产审查程序,7月29日,裁定某家居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了查扣的500簿账册凭证。
时值高温天气,当地政府积极安排专职人员现场指导,在法院监督下,全面快速出清厂内油漆、涂料等危废品及废品,排除可能的危险因素。经过查勘执行评估明细与现场实物的差异,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家具、半成品、配件等尚未评估,综合评估体量、报价、用时等因素,法院同意管理人直接聘用执行案件中选定的评估机构完成整体评估工作。“结合执行所涉家具多次流拍情况,法院调查了某家居公司在相关网络平台的销售模式和价格作为比照后,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营销情况下可以实现的最大价值,并指导评估机构选取清算快速变现价格。事实证明,家具最终的清算快速变现价格与被执行企业自身网上促销价格几乎一致。” 孔维璌副局长介绍。
“为‘护薪’提速,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是办理本案的指导思想。以破产宣告为生效条件的先零后整‘ 变价’方案是我院在执转破工作中首次采用的变价方式。”执行局局长、案件承办人张晓东介绍,“破产整体变价必须以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变价方案》和破产宣告为前提,而这个时间节点与破产案件受理时间在程序上相距2个月,为快速回笼资金,兑现职工债权,法院指导管理人制作变价组合方案。在评估的同时,整理成套家具进行现场展样,为预售准备条件;在整体上拍前,允许看样人与管理人签订预购合同,预购合同在满足破产宣告和《变价方案》通过这两个条件后生效。9月9日,某家居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量身定作的先零售后整体打包出售的变价方案,股东看到清算工作报告以及净资产为负数的审计报告后,明确表示没有和解能力,破产宣告消除障碍。经过15天的破产异议期,管理人申请法院确认经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人190名,总金额497.28万元。9月26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同时作出了破产宣告、许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认无异议债权三份裁定,实现了职工债权分配的法定条件。”
截止2022年9月26日,管理人通过现场销售家具合计近100余万元,此外为提高职工债权清偿率,破产管理人于9月27日主动垫资1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张建林律师表示:“作为苏州地区一级破产管理人和法律共同体的一份子,主动纾困破产企业化解工资纠纷,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近日,管理人将通过苏州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快速向职工进行首次分配,回应职工的诉求主动化解信访矛盾。
今年以来,常熟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展执转破工作力度,成立了执破融合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执破融合“双向促进、一体推进”机制优势,实现破产程序对执行案件的终局处理功能,由“执破衔接”向“执破融合”提档升级,努力依托“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相互借用资源手段,破解疑难问题,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同时快速出清“僵尸企业”、及时挽救有存续价值的企业,同步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常熟市人民法院
供稿 | 孔维璌
编辑 | 叶奕凡
审核 | 周 薇 郭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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